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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系認證
假冒ISO證書,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
發布時間:2015-03-28 點擊次數:
根據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五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:
損害競爭對手: 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?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,偽造產地,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.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,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,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?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,偽造產地,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?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的規定處罰.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?包裝?裝潢,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?包裝?裝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,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以吊銷營業執照;銷售偽劣商品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.
參考資料: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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